律师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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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生问:

我是一名司机,去年的某一天,我按雇主吴先生的指示去某一钢材店提货,该店向我开具提货单,并在其自制账本上记载了日期、车号及结算金额,并注明有“欠”字,我在上面签上了我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。现在该店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支付货款,请问该笔货款是否应该由我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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